10月1日起,全市犬只可免费接种狂犬疫苗!
桐乡养犬的市民们注意啦!
10月1日起,
全市犬只可免费接种狂犬疫苗!
依据《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相关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全市所有犬只将实施狂犬病免费免疫(限国产疫苗)。这意味着犬主不用花一分钱,只要提交合格的申请材料即可为爱犬获得免疫保障。
截至目前,桐乡共有21家犬类狂犬病免疫点,包括动物诊疗等社会性机构和政府机构免疫点。犬主可根据自身居住地合理选择犬类狂犬病免疫点,电话咨询及预约免疫,按时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免疫点免疫。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依据《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请广大犬主及时为爱犬办理养犬登记!
桐乡市犬类狂犬病免疫服务点
(点击查看大图)
养犬登记办证流程
第1步:犬主人预登记
①在“桐乡综合执法”微信公众号菜单栏找到【犬只管理一件事】进行犬只注册;
②上传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信息;
③预约注射疫苗及芯片。
第2步:初审
各镇(街道)犬管办根据注册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若审核通过,则通知犬主进行第三步操作;若审核不通过,则告知犬主对犬只进行自行处置。
第3步:注射疫苗及芯片
定点宠物医院或免疫点核对是否与预约登记犬只信息一致,若核对一致,则完成免疫并注射芯片;若核对不一致,责令犬主人改正,同时上报主管部门。
第4步:犬证申请
完成注射疫苗和芯片,可申请电子养犬证书。
第5步:发放犬牌电子证
申请通过,发放犬牌电子证,顺利完成养犬办证全部流程。
提醒:
养犬采取“年审制”,养犬准养登记有效期为一年。养犬市民应当于养犬准养登记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凭养犬准养登记证明和狂犬病免疫证明向养犬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
如有其他不明,请咨询各镇(街道)犬管办或犬类便民服务点。
携犬外出“五要”“六不进”
“五要”:
一、要佩戴犬牌。
二、要为大型犬只佩戴嘴套。
三、要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四、要使用长度两米以内的束犬绳(链)牵领犬只,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
五、要在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
“六不进”:
一、不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二、不进医疗机构、教育机构、金融机构、封闭式景区、绿道以及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三、不进图书馆、博物馆、城市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四、不进宾馆、商场、餐饮场所、室内农贸市场。
五、不进公交车、客运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规定之外的区域,管理方有权决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但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志。犬只禁入区域的管理方对携带犬只进入的,应当及时劝阻。对于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举报。因辅助、导盲、导听等需要携带犬只的,出租车驾驶人同意携带犬只搭乘的除外。
《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处罚条例
未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未按规定办理养犬准养登记的,由养犬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养犬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养犬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个人饲养烈性犬或者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一)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犬只自行出户的;
(二)在小区楼道、楼顶、房顶、绿化带等公共区域以及单位集体宿舍、开放式阳台、城市绿地饲养犬只的;
(三)遗弃、虐待犬只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一)未使用两米以内的束犬绳(链)牵领、未怀抱、未装入犬袋犬笼的;
(二)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携带的;
(三)未为大型犬只佩戴嘴套的。
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区域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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